重婚罪的认定

近来,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到许多客户关于怎样认定重婚罪的法律咨询。而且大部分客户对于重婚罪有一定的误解。今天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一些重婚罪相关法律知识。

1、如何理解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行为包括已婚者与第三人登记结婚、订婚,或只以夫妻关系同居、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过错方一定要坐牢吗?

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如果夫妻一方婚内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孩子,另一方表示不追究,那么夫妻间起诉离婚时,法庭只对其离婚诉请依法作出处理即可。

依据是《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3、可以给过错方什么处罚?

在财产分割方面,要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并且,过错方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依据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重婚罪vs婚外情 

在众多咨询中,我们也发现,好多客户将重婚罪与婚外情相混淆。所谓婚外情,在民间也有说通奸或同居。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同居行为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旧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新的定义,已不存在非法同居。同居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的与他入同居形成的两性关系。若没有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公开进行,则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属于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中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则构成重婚罪。

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400-888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