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就没事了?判缓刑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缓刑,大家听得都比较多了。似乎在大家的认知范围没,判了缓刑好像就没什么事了。那么,这种理解是正确的吗?缓刑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判了缓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为大家整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问题一:我刚被法院判处缓刑,是不是就没事了?

缓刑是在社区服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你应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问题二:我听朋友说缓刑就是“内判”,没有犯罪啊?

不是的,缓刑是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条件的罪犯。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问题三:那我要去哪里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具体怎么做?

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管理。应于判决生效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接收后再于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问题四:我不去报到,能拿我怎么样吗?

法律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会被警告;超过一个月未报到,会被撤销缓刑。

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问题五:看来后果还是蛮严重的,还有哪些要注意的吗?

主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具体内容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会向你宣告。

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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