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军人离婚到底有多难



编辑/张法官

 

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中,最无奈的应该算是现役军人的军属。在军人的婚姻关系中,军人似乎因为法律的保护总是占有主动权。比方说,法律中明文指出的就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而且在手续方面,不同于一般夫妻离婚,军婚离婚也是复杂的多。

 

如果是军人一方主动提起离婚的,需要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后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是可以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实例之中,军属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成功的,基本符合上文中所说条件。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往往是军人乙方的重大过错究竟是指的什么。下面就是法律中的细化规定: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对于法律上的规定,我们没有办法逆其道而行之。可是面对作为军属的当事人,律师只能尽其所能的帮助他(她)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解决问题。能够白头偕老自然是福气。可是有离婚的存在,还是给了人们不同选择的机会。


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400-8880148




※ 配图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