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淫场所做保洁,会被判刑吗?

“红灯区”,作为一个不可描述的场所。里面的人员配置也是非常齐全的,老板、经理、领班、服务生、技师、收银员、记账人、保安、打手等一系列复杂的分工。显然,卖淫组织中的分工不止这些.......
当这个组织被连锅端的时候,里面的清洁员工、收银员会被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吗?

甲某,性别女的,不怎么识字,被她朋友叫了在卖淫场所打扫卫生,煮饭什么的,现在被派出所抓了,会被判刑吗?

1、估计是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2、但若仅是打扫卫生煮饭,原则上并不构成犯罪。

相关案例:清洁工为拿“高薪”协助组织卖淫被诉

4月2日,刘某经朋友介绍到某茶馆打工,老板安排他从事清洁工作,并承诺高薪,每月5000元。半个月后,一个老员工让刘某到茶馆二层打扫卫生,同时还让他传递避孕套,刘某这才知道茶馆里有人从事卖淫嫖娼。为了赚钱,刘某决定继续从事这份工作,并开始负责向嫖娼者收取嫖娼款、记账、引导嫖娼者进入卖淫场所等工作。

去年5月8日晚,警方对该地进行突查时,当场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刘某在法庭上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表达了对此次“打工经历”的懊悔。西城检察院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1、那到底,协助组织卖淫罪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2、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定行业单位人员犯包庇罪(刑法第362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

(2)二年内通风报信3次以上的;

(3)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

(4)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

(5)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

(6)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小编提醒:找工作前一定要看清楚工作场所是否“正经”

从事简单劳动取得超出通常劳动所得的回报通常隐含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现打工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情况应及时离职并报警,才能保证自身和社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