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的3大法律问题

继去年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被曝出“已悄悄冷冻9颗卵子以备将来不时之需”后,近日,徐静蕾接受采访时也谈论到了冷冻卵子的话题,在她看来,冷冻起自己的卵子,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冻卵生子”一度成为热议话题。

一、冻卵背后的三大法律问题

问题1:冻卵,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吗?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冷冻卵子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中诸如“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的表述,对于胚胎性质的界定并无实际意义。理论上对于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描述,由于学说立足的视角和倾向各异,主体说、客体说与折中说观点的交锋论战不断,至今尚未沉淀上升为普遍认同的通说观点。王利明教授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作为物”,梁慧星教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的表述,应该可以成为胚胎“物”的法律界定“最接近、最统一”依据。

江苏省司法厅官微认为,冷冻胚胎与诸如器官、血液、组织、精子、卵子等物质还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前者具备发育为生命的潜能,这也是伦理学家强烈主张胚胎属于人格体的根本原因,而后者在符合人类生殖伦理的条件下无论如何不能单独培育为人的生命,故而将其纳入物的民法调整范畴以满足社会需要,并不违背相关伦理禁忌。

问题2:有了冻卵,可以选择代孕吗?

对于冷冻的卵子是否可以选择代孕这一话题,省司法厅认为,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实施代孕技术的;(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因此,在我国,用冷冻卵子代孕属违法行为。

问题3:国内代孕违法,可以选择海外代孕吗?

国内代孕不行,海外代孕是否可以呢?省司法厅认为,如果双方家族中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愿意帮忙代孕,或是其他女性愿意代孕,即使在国外生育,也会涉及母体的健康安全状况,伦理问题更是绕不过去的。若是孩子的身体出现问题,归属也可能成问题。例如有对美国夫妇,曾花1万美元找代母生孩子。后来婴儿被发现受到细菌严重感染,可能导致失明、失聪及弱智,结果这对夫妇和代母都不想要孩子。

如果代孕母亲在国外进行了试管婴儿手术,回国生下孩子,或是在国外生下孩子,想领回国抚养,双方老人仍面临问题。“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是关键”,对于代母回国生下的孩子,医院未必给开出生证明。如果在国外出生的孩子想回国落户,那么外国的出生证明,经翻译公证,也将成为重要的参照。在国外出生的孩子的医学证明能证实孩子属于哪一方尚无从知晓。不过在我国,亲子关系建立在血亲、法亲的基础上,户籍申报属于法律关系,而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代孕,所以代孕所生的孩子目前是不被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