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与被告杭某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一、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女,1982年1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其文,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

法定代表人:贾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女,1990年7月17日出生,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

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男,1989年3月14日出生,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职工,住单位宿舍。

被告:唐山某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曦娅,河北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唐山某卫浴有限公司

原告系北京市大兴区的业主。2013年1月13日,原告通过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城市团购网在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处购买了唐山某卫浴有限公司生产的杜菲尼卫浴一套(含化妆镜、洗漱盆柜、马桶、花洒淋浴)。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将某厂生产的角阀作为赠送配件与杜菲尼产品安装在一起。2015年7月3日,某厂生产的角阀突然断裂,造成漏水,导致原告房屋被浸泡。2016年10月30日,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结论认定:室内装修恢复及被水浸泡的物品价值为48000元,为此,原告支付了评估费6000元。

二、 审判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赵某财产损失四万八千元、评估费六千元;

二、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百七十五元,由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三、评析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案中,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杜菲尼卫浴一套,并由其公司负责安装。断裂的角阀虽然系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赠送,但应已经暗含在原告购买产品所支付的对价当中,因此,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亦应认定为某厂生产角阀的销售者。现原告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角阀突然断裂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可以选择角阀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其起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唐山某卫浴有限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就原告的损失,有评估报告在案佐证,对其损失数额及评估费法院不持异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