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疏于管理, 所有人自己应承担责任




 

我国对上坟烧纸祭奠逝者亡灵的风俗习惯并未禁止,虽然这种风俗与目前提倡的文明祭奠的要求不符,但法律法规也很难禁止。不禁止不是可以任意为之。由于上坟烧纸引发了的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当然应依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那么,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财产就有灭失、毁损的风险,这是一般常识。法律法规对所有人财产如何管理也没有具体规定。财产所有权人疏于管理自己的财产,被上坟烧纸人引发的火灾烧毁,自己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

王某租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水泥制品厂一侧堆放木料。2015218日,纪庆某在堆放木料附近为其过世的父母等人烧纸祭奠,引发火灾将王某的木料烧毁 。经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认定,起火点位于堆放木料附近坟堆,坟堆附近及堆放木料周围有干枯野草。王某的木料没有专人看管,周围杂草丛生。过路人发现起火报警。经物价部门评估王某的木料损伤价值290700元。王某认为其木料毁损的原因是纪庆某烧纸引起,因其与纪庆某协商赔偿未果。提起诉讼。

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认为,纪庆某上坟烧纸引发火灾是造成王某木料毁损的主要原因。纪庆某烧纸后,应该预料到附近干草有引燃的可能,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王某木料被烧毁,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王某将木料堆放后不管不问,明知春节期间烧纸上坟的人比较多,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自己的财产疏于管理,对其木料被烧毁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纪庆某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实际,由纪庆某承担60%的责任较为适宜。具体损失价值,以物价部门的评估报告为依据。遂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纪庆某赔偿王某木料损失费174400元。

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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