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条例酝酿十年未出台 林业局称正磋商条款

     

    1月13日电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广仁今日表示,从2003年就着手考虑制订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条例,到现在为止十年了。湿地立法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现在林业局正和有关部门就有关的条款进行磋商,预期可能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才能形成共识。

  国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等方面情况。

  关于湿地立法,马广仁表示,国家林业局很重视湿地立法,从2003年就着手考虑制订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条例。到现在为止十年了,做了很多调研,包括国内的和国际的调研,开了很多座谈会,条款写得也很多。每年的“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就是要呼吁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

  马广仁介绍指出:“目前全国已经有18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湿地保护法规,到去年底还有一个省出台了,我们没有计算在内,如果计算在内就是19个省了。”

  为什么出台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条例很难?马广仁表示,实际上这个路走下来也很难。因为湿地是多要素组成的综合体,就目前而言,在我们国家,湿地保护管理是林业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共同管理湿地的一种制度。换句话说,湿地里面,比如水、植物、鱼、动物,包括水里的动物和空中飞行的鸟类,都是不同部门在进行管理。所以在湿地立法当中,湿地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考虑的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保护,这就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需要其他部门的理解。

  马广仁称:“到现在,我们正和有关部门就有关的条款进行磋商,我预期可能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才能形成共识。”